学平险是专门为在校学生(含在园幼儿)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商业险种,可以让投保学生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赔偿。通过推行学平险,能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等部门对加强学校(含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推行学平险的重要意义,正确宣传保险知识和作用,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学平险有关政策法规
各级银保监部门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依法监管、市场运作、规范管理、自愿投保”的原则,加强对学平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推动学平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项监管规定,一是建立学平险业务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生为本、优惠学生,不得出现侵害投保学生利益的行为;二是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严禁采取任何手段强制学生投保,严禁通过学校、政府部门等指定或限定承保机构,严禁利用职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三是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合同相关内容完整、准确告知投保人,严禁欺骗或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四是加强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五是准确记录学平险业务数据,加强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并为客户提供电话、互联网、微信或其他方式的学平险保单信息实时查询服务。
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中关于“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其他不当手段干预学平险市场,不得违背自愿原则,采取直接扫码方式指定或限定学生及家长投保特定保险公司、不得为承保机构代收学平险费用并从中获取任何形式的服务报酬,不得再以“防灾防损费”“捐资助教”等形式收取与学平险保费及佣金挂钩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