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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感动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正在开展中!

【来源:学工处 | 发布日期:2018-04-17 】

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第三届“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感动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开始啦!!!

、活动时间

3月—6月

、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含五年制)大专学生,已获得过校级“十佳之星”荣誉称号学生不再参评。

、评选项目

1.学习之星 2.励志之星 3.技能之星 4.干部之星 5.志愿之星 6.孝顺之星 7.创新之星 8.创业之星 9.文体之星 10.诚信之星

、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名;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2.“励志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无补考、重修现象;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3.“技能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表现,已考取专业技能证书;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干部之星”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学生会和团委(团总支)主要干部;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4)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

5.“志愿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50小时,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6.“孝顺之星”评选标准

(1)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理解、尊重父母的意愿,体贴父母,能听取父母的合理意见,接受父母的教育;

(2)懂得父母辛劳,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不合理的要求;能自己管理好生活和学习,让父母省心;

(3)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事迹典型、感人,影响大。

7.“创新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等创新比赛、活动,成绩突出;

(3)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4)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类竞赛二等奖以上者优先。

8.“创业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自强不息、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2)创业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在学生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4)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类竞赛二等奖以上者优先。

9.文体之星”评选标准

(1)对文艺活动及体育运动具有浓厚的兴趣,有扎实的艺术功底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2)具备良好的文体道德,提高自身文体修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体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深受大家喜爱;

(3)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赛事,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体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

10.“诚信之星”评选标准

(1)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师生中享有高度信誉;

(2)以身作则,积极宣传诚信的内涵、价值及道德规范,言行一致,诚实无欺,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有诚实守信的典型事迹,事迹突出、感人;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活动程序

评选活动分宣传、评选和总结表彰共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3月下旬)

1.下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公众号、广播站、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学工处、各二级学院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

(二)评选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

1.个人申请(3月下旬)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各学院辅导员处。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附1寸照片)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3)个人活动(或工作、生活)电子照一张

(4)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稿交学工处黄清老师处

2.学院推荐(4月上旬)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进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每个奖项原则推荐1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0人。各学院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

3.学校评选(4月中旬—4月下旬)

(1)评选领导小组初审,每个项目选出2名候选人。

(2)制作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宣传材料并进行公开展示,每个学院组织130名学生参与现场投票。

(3)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投票情况认真筛选,评选出校园“十佳之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园“十佳之星”。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

(1)在第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闭幕式上进行表彰。

(2)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校园“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

(3)制作宣传片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018年度校园“十佳之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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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校园“十佳之星”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院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班级


参选项目


现/曾任职务


联系电话


邮 箱


主要

事迹

简介

(500字左右的主要先进典型事迹简介)

签名:

年 月 日

在校

期间

获奖

情况

(列出最能反映所申请项目的获奖情况)

班委

意见

班长签章: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

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

领导

小组

意见

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本表请控制在A4纸一页以内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