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心机房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机房日常管理及安防制度
第一条 机房管理员负责机房的所有管理事务。
第二条 保持机房内环境卫生、设备整洁,发泡泡沫、纸质包装物等易燃、易污染物严禁进入设备运行区,人员进入设备运行区须穿防尘鞋套。
第三条 当有工程进行或设备进出时,作业、施工应符合现场管理要求,各类线缆、光纤布放规范,电源线、信号线无交叉。各自区域内的管理员必须保持好区域内环境卫生,及时做好事后恢复。
第四条 机房内不得喧哗,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应保证机房内的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第六条 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
第七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八条 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机房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通过遥控、遥视等手段,监控电源、空调、UPS等设备以及包括温度、湿度、水浸、烟雾、门禁、图像在内的机房环境信息,如有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 定期巡视、检查机房,填报内容为:
1.机房温、湿度,空调运转情况;
2.机房内无异声、异味;
3.交直流电源系统的告警信号,蓄电池无漏液、外壳无变形;
4.照明、电源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用电安全、门禁;
5.机架表面、机房地面清洁、机房无漏水;
6.火灾隐患,消防系统的告警信号,消防器材配备在有效期内,防火孔洞封堵。
第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
1.雨季节及灾害性天气情况下;
2.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3.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4.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清洗空调系统。
第十二条 出现盗窃、破门、火警、水浸等严重事件时,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在最短时间抵达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三条 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须锁好门窗、关闭照明用电。
第十四条 定期巡视弱电井,检查设备工作状态、电源状态、温度、通风及有无火灾隐患,并注意保持弱电井内卫生。
第二章 出入机房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访客或外来人员需进入机房进行现场设备维护或工程施工,须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及携带的物品,均须接受检查登记,详尽、如实地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机房管理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经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外来人员方可在机房管理员陪同下进入机房。机房管理员现场协助、监督,并保证机房内安全,保持环境卫生。接待结束后,由机房管理员及时恢复至正常状态。
第十八条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
第三章 机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员应熟悉并掌握机房内供电、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理步骤、措施。
第二十条 机房内工程施工等非网络设备用电,须采用市电供应或室外供电。严禁施工中使用UPS供电;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非生产用设备严禁接入UPS供电系统。
第二十一条 各类电源施工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所有的配电设备、线路等必须有经国家批准的检测机构的合格证、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的材料。设备的交流电、直流电、信号线应分别敷设。改扩建中涉及到停用、陈旧的电力线应在工程中及时拆除或更新。停用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切断电源或拆除电源线。
第二十二条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最后离开人员须关闭照明灯,关闭长时间带电运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四章 机房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机房管理员必须熟悉机房内的设备和线路(包括供电和网络等),熟悉各设备的具体责任人及主要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机房内设备由设备所属人员专人进行管理,做到谁的设备谁管理、谁的应用谁负责。属于机房内的公共设施,比如空调、公用走线桥架、机房共用区域环境卫生等公用部分由机房管理员负责,其他管理员负责各自的设备及区域内环境卫生。
第二十六条 机房管理员应对机房内的所属设备进行编号、建档,机房所有设备要有详细账目;机房内所有设备应有明确的标牌,内容包括: IP地址、名称、管理人、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各种设备的标识牌内容、格式须统一。
第二十七条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班人员不可对光纤、网线及各种设备进行任何调试,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机房内设备进出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尤其是机房内有新设备进场时,只能在监测室拆卸包装,裸机进入运行区,严禁泡沫、纸质包装物进入。当有工程进行或设备进出时,相关区域内的管理员必须保持好区域内环境卫生,及时做好事后恢复。
第二十九条 对设备的调试、系统维护的操作须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应有充分的时间、方案、应急预案等准备。测试设备、系统安全规则的改变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后进行,尽量用下班后的时间,能旁路运行的尽量旁路运行;禁止在设备上直接进行试验性的配置操作;确有需要,应在其它可试验的设备上调试通过后,再对运行设备进行准确配置,尽最大可能维持系统的稳定平稳运行。禁止任何人在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第三十条 定期检查、整理物理连接链路,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通过检测软件观察,每天不少于两次,现场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在机房听到警报声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根据应急方案进行简单处理并通知相应设备管理员处理。节假日前一天,必须检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及时查看和处理设备告警信息。定期对网络、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优化网络性能,保证网络安全,保证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十二条 确保机房硬件设备相关资料、工具、备件齐全。
第三十三条 当遇到停电或接到停电通知等特殊事件时,所有部门内部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在OA或QQ群中提醒本部门内部人员做好相应措施。同时相关人员对可能造成的影响在OA中明确发布公告;作为设备所属人必须全权负责所属设备的事先处理及善后事宜。如遇假期,必须提前做好预案,并提醒相关值班人员。如果值班人员无法解决,设备所属人员必须到场解决。如遇出差等情况应明确转交同岗位人员,并通知机房管理员和值班人员备案。
第五章 软件安全使用制度
第三十四条 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及运行日志,及时做好数据和日志备份。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随意安装试验性质的测试软件。
第三十六条 资料、文档、数据等必须有效组织、整理、归档备案,重要资料应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妥善存放保管。
第三十七条 做好软件的安全补丁、漏洞检测及修补、病毒库更新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资料、文档、数据、配置等信息以任何形式擅自提供给他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