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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5-23阅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校园网络所属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学生宿舍楼局域网(以下简称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学生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宿舍网由接入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校园网络的局域网组成,是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四条 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和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网络信息中心针对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校园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制定与宿舍网有关的规章制度,研究与协调宿舍网在建设、运行、使用和管理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协助处理与宿舍网相关的重大违规事件。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提出宿舍网的具体建设方案,由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共建共享,建设完成后设备交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第七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控制工作,负责宿舍网主干线路和主干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宿舍网宿舍楼主干交换机(不含主干交换机)到用户网络端口间的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宿舍网用户账号、共享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用户的带宽和非法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管理和限制。保卫处负责宿舍网信息安全案件的查处工作。学生处负责宿舍网用户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宿舍楼在住学生对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接入

第九条 宿舍网按照统一的资费和带宽由三家运营商面向学生独立发售,不得与手机等其他业务套餐融合销售。学生凭有效证件购买登记后方能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条 同一寝室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该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十一条 用户通过运营商购买的账号在其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占用其账号。

第四章 信息

第十二条 宿舍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宿舍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校园内部网络相关服务(例如E-Mail、FTP、Web等)。面向校内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应事先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接入;面向校外提供信息服务的用户应事先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接入。

第十三条 任何宿舍网的用户,均可以申请提供信息服务,但不得提供带有营利性、商业性和广告性的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事先到网络信息中心注销。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但需事先通知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撤消信息服务通知后3日内,必须停止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

第五章 运行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控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防范、制止、查处利用宿舍网或入网计算机的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用户有权要求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网络管理单位追查通过宿舍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使用,应事先通知有关用户。当宿舍网络危及全校网络的正常运行时,网络信息中心可采取断网等措施。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

第二十一条 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应的网络连接和信息服务,并向网络信息中心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二十三条 连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勒令改正

2.取消连网资格

3.终止相应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者,提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安职业技术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