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杜绝不良信息在我校网上的传播,贯彻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局域网等方式接入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校园网,使用 Internet 的人员。所有使用校园网络人员必须在网络信息中心备案,相应使用的网络资源,包括 IP 地址、域名、网络用户 ID 必须实名登记。
第三条 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校园网OA系统等只供内部人员交流,外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访问内部系统须持有效证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网络实名制的领导决策工作,网络实名管理的技术与实施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第五条 入网实名,入网登记时须持有效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填写入网登记表,由网络信息中心分配相应认证用户,并开通后方可上网。
第六条 信息实名,所有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视频、短信服务等各项网络业务,必须到网络信息中心实名登记。
第七条 账户管理,入网用户须妥善管理所分配的认证账户及密码,由于账户管理不善所引起的费用及信息安全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第八条 校内教工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时,需到网络信息中心销户。
第九条 校内学生网络用户账户有效期原则上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账户自动撤销。
第十条 异动学生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学生,教务处应在处理后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以核销相应账户。
第十一条 异动教工处理,对于非正常离校教工,人事处应在处理后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以核销相应账户。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实名信息由用户 ID 、口令、注册信息等内容组成,注册信息包含用户的合法证件及实名。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使用认证计费系统,实现所有上网用户的实名管理,并保留相应用户访问记录半年,以供查询。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中心通过防火墙控制用户网上信息的发布。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中心通过在每个网络出口安装一台认证计费服务器,并另外安装数据库服务器实现对所有通过校园网使用 Internet 用户的实名认证记录。
第十六条 公共机房及公共办公用户上网不再使用公用账户。
第十七条 对于每年的新生,网络信息中心根据教务处所提供学生名单,在认证计费系统中建立相应账户,在新生报到期间开通相应网络使用。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网络运行管理造成危害的,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给他人和学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由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