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学期初,教师凭课表到教学现场办(4号教学楼E203)领用多媒体控制柜钥匙,教学现场办负责做好钥匙的领用登记记录。
第二条 教师应妥善保管好所领用到的多媒体控制柜钥匙,中途不得随意转借给其他老师或学生使用,一旦发现,将上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 教师在学期中途如出现钥匙丢失现象,应尽快向教学现场办反映,同时提交钥匙丢失说明并部门领导签字备案。如还需领取钥匙,应重新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四条 每学期末,教师应及时归还多媒体控制柜钥匙,教学现场办负责做好钥匙的回收登记记录,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归还钥匙的教师,将上报学校处理。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丢失说明
兹 (老师)于 年 月 日在教学现场办领取 (教室)钥匙 把,因 原因将钥匙遗失,特此说明。
本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