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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15阅读数:

第一章 概述

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于2018年1月19日立项,并于12月6日完成验收工作,现向师生全面开放。中心位于学院4号实训楼501室,集合精品录播教室、微课制作室和虚拟演播室为一体,能同时满足教师培训和资源开发需求。为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的教师培训、资源开发等辅助教学作用,延长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设备使用寿命,规范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的意义

1、有利于提升我校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

2、有利于促进全体教师采用录播系统、微课制作室、以及虚拟演播室等建设教学视频和微课,促进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3、有利于促进学校制定及实施教育教学竞赛等项目的开展,同时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库建设。

二、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的宗旨和任务

教学发展是学校发展的基础,资源开发是教学的核心,创建教学培训与资源开发相结合的教育技术实践基地是改革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

宗旨:释放教师潜能,追求教学卓越,创新教学文化。

任务:帮助每一个教师提升个人教学能力,促进全体教师进行教学视频、微课等资源的开发与设计,从而创新教学方法,创立和维护一种优秀的教学文化。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的组成

(一)精品录播教室

精品录播教室以普通标准教室大小进行设计,可容纳50名师生,能为师生提供多媒体教学环境,对教师行为、学生行为以及教师电脑的VGA信号进行自动录播。录播系统会自动将视音频录制并合成,以标准的MP4视频格式存放到录播主机中。

(二)微课制作

微课制作室是以电子绿板套装(绿箱)为主体,嵌入电子交互设备一套,能为教师提供课件交互情况下的人物出境类型微课制作。

(三)虚拟演播室

虚拟演播室是将计算机制作的虚拟三维场景与高清摄像机现场拍摄的人物活动图像进行数字化的实时合成,通过专业的虚拟、导播、音频等设备将多个信号进行切换、抠像、叠加字幕、叠加角标、后期编辑等专业的制作,以获得丰富多彩的合成画面,能为教师提供访谈、视频公开课、主题研讨、教学工作坊及个人课程录像等。

四、数字化教学与资源开发中心拟开展的工作

l、举办教育教学艺术专家讲座、报告会。

2、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3、开展微格教学、提供个人课堂录像及资源分享。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录制。

5、微课视频制作和编辑。

6、网络课堂、会议直播等。

第二章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管理制度

一、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是学校录制慕课、微课、精品课、网络资源共享课等的场所,分为精品录播教室、微课制作室和虚拟演播室三部分。中心所有机器设备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非本中心人员须在中心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并在接受相应培训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操作。

三、有录制课程需求的教师,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学校OA系统提出使用申请,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使用类型及时间安排进行流程审批,除特殊情况,每天借用录播室时间不得超过6课时。

四、参与录课的教师和学生使用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心管理人员的指导及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设备进行操作。

五、录课师生需爱护机器设备,凡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故意损坏或偷窃机器设备者,除按规定予以赔偿外,还要上报学校给予通报处分。

六、禁止录课师生在电脑上插入自带的U盘或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如需上传或拷贝资料,须向中心管理人员申请,以网络传输方式进行操作。

七、录课完毕后,录课教师需还原机器设备位置,关闭所有电源、门窗。

八、凡中心的机器设备,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需负责人申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九、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保持室内安静,注重室内卫生。不得带饮料、食物等进入中心,不得追逐、喧哗、吵闹,不得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文明用语,不讲脏话。

第三章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一、中心课程安排

1、学校层面的精品课程资源拍摄需求,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个人的课程请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再由网络信息中心安排上课时间和顺序。(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层面的精品课程资源拍摄需求)

二、精品录播教室使用要求

1、教师

(1)上课教师需提前15分钟进入录播教室,在开课前需参加录播系统使用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及操作方法;

(2)使用完毕后,请如实填写《录播教室使用登记表》;

(3)下课时请按照正常程序关闭录播设备,并将设备放回原处,做好讲台和黑板的清洁工作;

(4)教室一体机上已安装了教学常用软件,如需要其他软件请提前与中心管理人员预约安装,未经允许,不得在一体机上安装其他应用软件;

(5)请教师督查学生遵守录播教室的相关管理规定。

2、学生

(1)学生上课过程中禁止大声讨论、交流;

(2)当老师没有让学生回答问题时,学生不能随意站立或举手;

(3)学生回答问题时应当保持身体直立,不能弯腰或趴在桌子上回答问题;

(4)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最好控制在10秒以上和60秒以下,避免因时间过短而产生垃圾镜头。

三、微课制作室及虚拟演播室使用要求

(1)上课教师请注意着装整齐,切勿穿着与蓝绿色相近色系服饰,以免造成抠像误差,影响视频效果;

(2)上课教师需提前15分钟进入制作室,并备好课件及相关教具;

(3)上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录播设备

第四章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一、中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灰尘,墙壁无污染。

二、中心设备应分类存放、登记、摆放有序,便于存取。

三、中心设备仅限于本校师生使用,不得借于他人使用。

四、管理人员要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和性能,按设备使用说明,指导教师正确操作,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五、定时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建议学校购置、升级、更新设备。

六、管理人员每年对中心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并形成分析报告。

七、每学期末做好下学期拍摄需求统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提交学生兼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八、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制度。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中心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违规用电、保存易燃易爆物品等;

3、经常检查防火和用电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遇有雷雨天气,管理人员务必要关闭一切设备的电源,拔掉电源插座,以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5、最后离开录播教室者一定要关灯、关电、关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凡持有录播室钥匙者,必须将钥匙切实保管好,不得随意乱放或借给无关人员。如发现丢失,应立即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附件1

数字化教学教师培训与资源开发中心使用申请表

学 院



拍摄课程

主题及内容


申请教室类型

录播教室 微课制作室 虚拟演播厅

使用时间


是否需要

工作人员

使用人数


使用责任人

联系电话


院(部)

负责人审批


网络信息中心

审批


网络信息中心教育信息化工作人员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