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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通知

作者:时间:2023-10-08点击数: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通知

 

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将在校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部)组织好课程重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一、课程重修的要求

1.重修课程范围:

对已修读课程未取得学分需要重新修读的,可申请该门课程重修;本次申请课程为 2023 年秋季所开设的课程,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不办理重修。

2.重修课程开课形式

重修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老师指导)两种形式,由开课学院(部)负责安排并进行质量监控。

3.重修课程数量限制

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不超过 4 门。

 

二、课程重修申请程序

1.学生通过系统查询自己需重修课程并于 10月 9日—10 月 10日期间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字(纸质稿)。同时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电子稿)(附件2)于 10 月 11 日交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对各学生所在学院上交的重修申请汇总表进行汇总,并根据课程归口情况反馈于 10 月 12 日至各开课学院。

4.各开课学院 10 月 13 日前根据学生重修申请情况安排好重修事宜,并将开课情况报教务处。

5.教务处 10 月 16 日前汇总所有科目重修情况进行公布,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与开课老师联系进行重修学习。

三、课程重修考核及成绩录入

1.重修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正常要求进行考核;

2.重修课程只安排 1 次考核,不设补考环节;

3.重修课程请于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完。

4.重修课程考核成绩,由开课学院(部)汇总后由教学秘书从教务处后台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1.《课程重修申请表》

2.《重修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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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