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规定,学生除应修满课堂教学学分以外,还需修满“体验性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信息资源检索与利用”、“大学生安全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共计7学分。为了加强课外学分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承担的课外必修环节进行实施与管理。 一、课程实施时间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三、关于课外学分实施的几点实施要求
1.请各责任部门根据课外必修环节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教学目标、实施方式及考核方式,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施方案一经制定,不得轻易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会根据各责任部门制定的成绩录入学期,提前将课程信息录入到教务系统,届时请各责任部门承办人在该学期第19-20周将成绩录入到教务系统,并在教务系统里打印成绩2份并加盖公章,1份部门存档,1份报教务处备案。
注意:14级与其他年级《专业教学计划》中“创新创业实践”在学分分配上有所不同:14级为1学分,其他年级为2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从16级开始实施。
教务处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