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处室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及2016年江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6-09-25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对象 
    校级教改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的申报将在校级重点教改课题中遴选推荐。 
     二、教改课题的立项范围与重点 
     立项范围主要是围绕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改革开展研究与实践项目,详见立项指南(附件1)。立项重点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卓越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尤其对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提升有较大帮助,体现较高理论水平、涌现理论成果的研究课题。另外,学校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可以学校特别委托课题的方式,单独立项。 
    三、申报要求 
    1.校级教改课题面向全校遴选参研人员,由课题申报人向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应填写《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教研课题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4份,和《课题研究承诺书》(附件3)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兼课教师由所归属教学单位签署意见),于10月1日前报教务处王炜处,逾期不予受理。
    2.校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3.在研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 
    4.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校级教改课题的评审、立项 
    教务处会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按照重点立项、一般立项、立项不资助、不予立项四个等级确定拟立项名单,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根据当年教改课题经费预算情况,按照不超过申报总量80%的数额予以立项,按照不超过50%的数额予以资金支持。 
    五、校级教研课题经费的支持和管理 
    1.教务处设立有教改专项经费,按一般课题3000元/项、重点课题5000元/项的额度安排经费,为课题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科研经费使用按照《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课题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一个月内提交开题报告书(附件4)至科研处,中期报告书(附件5)应在立项通知下达后12个月内提交至科研处,没有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书和中期报告书的原则上不予结题。 
    联系人:王炜(教务处) 刘文婕(科研处) 
    联系电话:15079633936 13879681099 
    邮箱:japtww@163.com 
 教务处 科研处 
 2016.9.9

附件:立项指南和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