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创新学生德育教育模式和表彰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造和宣传优秀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全面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学校决定从2016年起每年举行“传递青春正能量 讲述平凡中国梦”感动校园,十佳之星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每年3月—6月
三、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含五年制)大专学生
四、评选项目
1.学习之星 2.励志之星 3.技能之星 4.干部之星 5.志愿之星 6.孝顺之星 7.“双创”之星 8.爱心之星 9.文体之星 10.诚信之星
五、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旷课、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名;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2.“励志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无补考、重修现象;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3.“技能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表现,已考取专业技能证书;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干部之星”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学生会和团委(团总支)主要干部;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4)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
5.“志愿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50小时,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6.“孝顺之星”评选标准
(1)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理解、尊重父母的意愿,体贴父母,能听取父母的合理意见,接受父母的教育;
(2)懂得父母辛劳,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不合理的要求;能自己管理好生活和学习,让父母省心;
(3)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事迹典型、感人,影响大。
7.“双创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事迹感人;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
(3)在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励者优先;
(4)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8.“爱心之星”评选标准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困难学生、遭遇不幸或灾害者等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3)积极为爱心活动献计献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爱心公益活动,事迹典型、感人;
(4)为人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9.“文体之星”评选标准
(1)对文艺活动及体育运动具有浓厚的兴趣,有扎实的艺术功底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2)具备良好的文体道德,提高自身文体修养的同时,积极带动广大同学共同参与文体活动,影响广泛,表现突出,深受大家喜爱;
(3)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赛事,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体比赛,取得名次获得表彰奖励。
10.“诚信之星”评选标准
(1)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师生中享有高度信誉;
(2)以身作则,积极宣传诚信的内涵、价值及道德规范,言行一致,诚实无欺,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有诚实守信的典型事迹,事迹突出、感人;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六、活动程序
评选活动分
宣传、评选和总结表彰共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
1.下发书面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手机短信、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
(二)评选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
1.个人申请(3月下旬)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各学院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处。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登陆学生工作处网页点击“资料下载”或到辅导员处索取)
(2)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3)4寸彩色免冠照片和个人生活照各一张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2.学院推荐(4月上旬)
各学院组成以书记为组长的评选小组进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每个奖项原则推荐1人,每人限报一项。各学院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关。
3.学校评选(4月中旬—4月下旬)
(1)评选领导小组初审,每个项目选出3名候选人。
(2)制作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宣传材料并进行公开展示(校园网和校内公共场所),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微信平台投票。
(3)评选领导小组根据投票情况认真筛选,评选出校园“十佳之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园“十佳之星”人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5月—6月)
(1)高规格召开表彰大会。
(2)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校园“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
(3)编印校园“十佳之星”事迹材料汇编。
(4)制作宣传光碟在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5)以学院为单位举行校园“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报告会。
(6)将校园“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点案例纳入教材。
七、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 曾 荣
副组长: 韩海强 韦 丹 王 凯 杨红山 郭永生
肖新华 刘熙文 周兴瑜 郭 玒
成 员: 谢海球 王 博 周求根 刘 帅 刘金春
李 哲 张雪梅 刘雅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主 任: 韩海强
副主任: 韦 丹
成 员: 欧阳晓明 戴顺珍 刘旭忻 黄治高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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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