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须知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支部委员会纪念性讨论
支部委员会讨论程序为:
1.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并提出能否确定的意见
2.听取支部考察情况,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
3.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报上级党委备案
三、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
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的范围主要有3个类型:
1.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本人进行政治审查(主要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2.本人直系亲属,主要政审其父母、配偶的政治情况,如与本人不在同一单位,必须要进行函调或外调;
3.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包括岳父母(公婆)、舅舅、姨姨、姑姑、伯伯、叔叔等亲戚,一般情况下,主要政审其岳父母(公婆)、舅父母的政治情况,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审范围。政治审查函调或外调材料必须由被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加盖党组织公章(没有公章的,盖支部书记私盖),上级党委加注审查意见并盖公章。由党组织形成结论性政治审查材料,并附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一是培训的对象是发展对象,而不是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二是公示时间应放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