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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宿舍入住表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5-21 】

1、借用单位或个人应当爱护借用物品,避免损坏,不得私自拆改或移作它用,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原价赔偿。非因人员安排问题,不处理借用及归还事项;如发现借用物品损坏,不按规定程序借用,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等情况,示范性综合基地将依照规定取消该部门使用权利;情节严重的,本年度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借用业务;保管员收回时应仔细检查物品有无损坏,如无问题,应及时在《借用登记表》上登记“归还”,签字确认。

2、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宿舍李经理:13879612580,水电联系黄师傅:13979682396.本规定解释权归吉安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