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案制定如下:
一、三级认定评审委员会成员
1、农林学院认定工作组:
组长:肖新华
成员:范美莉 尹梦帆 张冬 金元宝 鲁继红 刘福宝 周莹楠 邱艺蓓 邓成轩
2、年级民主评议小组:
冯彦娟、张秋英、金元宝、张冬、鲁继红、冯文文、曾令玲、范美莉、尹梦帆、刘育颖、朱玮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14食品五1班:刘福宝、王毛毛、温慧勤、刘昱、王楚荣
14园林五1班:贺志明、张传平、胡应超
15食品三1班: 杨海阔、何一凡、曾佳蓉、肖姝、邹声通、赵丹艳
15园林三1班:薛松、肖美娇、周莹楠、喻艳琴
16食品三1班:刘韶燕、杨辉、黄星琼、陈婷、陈媛萍
16园林三1班:曾发海、袁书煚、吴琦、吴阳春
16农业三1班:谢雪珍、孙立辉、邱艺蓓
17食品三1班:彭洁、林春荣、邓成轩
17园林三1班:李斌、谢雯旸、傅言
二、评定对象及条件
1、正式注册的我系全日制在读学生(我二级学院所有三年制大专生)。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校纪处分,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无缺课、作弊、剽窃等学术道德行为发生。
4、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三、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手册》评定标准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认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
(1)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本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3000元、三等为2000元。
四、名额分配

五、贫困生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按照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经核实盖章的《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委和学生代表为主、班主任监督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所有成员在会议记录本最后签名。
3、班级公示
贫困生名单确定后,在班级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推荐档次及陈述理由),报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及《贫困生建档情况表》,汇总发给辅导员。
4、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班提交的《贫困生建档情况表》,开会讨论确定学院的贫困生名单,做好会议记录并签名。
5、学院公示
会议后第二天,进行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并打印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及《各院系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贫困主要原因项是精确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请填写建档立卡),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报电子稿。
6、上交学校资助办
六、助学金评定程序
1、贫困生申请
贫困生库中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民主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委和学生代表为主、班主任监督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评定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小组所有成员在会议记录本最后签名。
3、班级公示
贫困生名单确定后,在班级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推荐档次及陈述理由),报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及《受助学生汇总表》,汇总发给辅导员。
4、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各班提交的《受助学生汇总表》,开会讨论确定学院的受助学生名单,做好会议记录并签名。
5、学院公示
会议后第二天,进行名单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并打印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及《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6、上交学校资助办
七、工作进程
1、贫困认定工作进程
(1)、9月6日前,学生上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好章的《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如:建档立卡、低保证、孤残证、病历证明、烈士子女证、单亲证明),班委及班主任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2)、9月7日,班级评议,完成班级贫困生的初步认定工作。
(3)、班级公示3天(公示日期9月8-12日),9月13日无异议形成班级贫困建档情况表,提交学院评审。
(4)、9月14日,召开学院评审会,确定学院贫困生名单。
(5)、9月15日-9月21日,学院公示5天(除法定节假日)。
(6)、9月22日,学生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工处,并提交所有学生相关材料。
2、助学金评定工作进程
(1)、9月24日,学生上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9月25日,班级评议,完成各班国家助学金受助的初步评定工作。
(3)、班级公示3天(公示日期9月26-28日),9月29日无异议形成各班国家助学金受助汇总表,提交学院评审。
(4)、9月30日,召开学院评审会,形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5)、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公示5天(除法定节假日)。
(6)、10月16日,学生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工处,并提交所有学生相关材料。
八、材料提交
1、贫困所需提交的材料(班级)
《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
《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
会议记录(纸质)
《贫困生建档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档)
佐证材料复印件
2、助学金需提交的材料(班级)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
《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
《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纸质)
《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档)
会议记录(纸质)
九、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专业所在教室进行公布,并上传电子档至学生的QQ群中,建立档案,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
3、所有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一旦查实,必追究相关责任。
4、设立学生、干部、老师监督系统,严查具有奢侈浪费行为的资助学生,及时更新贫困生库。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