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制定如下:
一、学院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肖新华
成员:范美莉、尹梦帆、张冬、金元宝、鲁继红、曾令玲、冯文文、学生代表3人
二、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三年制大专2015级、2016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科期末成绩平均绩点排名专业总人数前10%;(申请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排名原则上不超出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申请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生活不简朴,迷恋上网,平时有抽烟、酗酒及挥霍浪费现象者;
(4)违犯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宿或从事其他活动者;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院(系、部、处)通报批评者。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学年内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被追回。
同等条件下,担任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者优先考虑,而无故欠缴学费的学生,取消其评选资格(不包含办理缓缴学生)。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院共有5个名额。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
名额 |
总名额 |
15食品三(1)班 |
1 |
5 |
15园林三(1)班 |
1 |
16食品三(1)班 |
1 |
16园林三(1)班 |
1 |
16农业三(1)班 |
1 |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本方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上一学年获奖证书、学习成绩单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成绩排名统一以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作为评选标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如属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条件推荐者,还需附上班主任所写的学生情况推荐信。
2、班级初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委和学生代表为主、班主任监督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评定小组内不得出现申报人。评定完后填写班级评审情况表,并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二级学院辅导员处。
3、院系评审
由二级学院书记组织二、三年级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成绩、排名、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议定初审获奖名单。
4、公示
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六、报送材料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见附件9)。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纸质档)(见附件8)。
3、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班级材料目录2-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由教务处提供的上一学年两学期成绩单)(纸质档)。
七、监督和管理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符合本办法要求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在国家奖学金申请中,若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即撤消其申请资格。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