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交流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落实学院教务处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一、听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分管教学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教师组成听课评课小组,分管教学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教师代表。
(二)听课安排
实行部门内部或者教研室内部相互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节,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以随机听课为主,时间根据部门课表执行。
2.听课对象为本部门内部所有教师。
3.根据学院文件精神,听课形式为公开课、汇报课、展示课等。
4.听课应重点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注意教师的授课技术、教师遵守教学纪律情况和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师表、师德、教姿教态等;注意教室的设备设施情况、教学现场周围的环境有否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检查学生听课情况,如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的注意力、听课效果以及课堂纪律等。
5.听课教师应准守听课记录,每次听课都需提前到达教室,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四)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1.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云顶yd222线路检测中心地址听课记录表》,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风和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部门教学办公室反映。
2.听课活动结束后,教研室统一将听课情况整理,连同所有小组成员听课记录本一起交至教学所属二级部门。
3.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评课制度
(一)评课原则
1.客观、实际、及时原则。听课以切实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每次听完后应当场评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保证“督教促学”的时效性。
2.听评结合,以评促学,以学促教的原则。听课是评课的前提,评课是听课的总结,二者都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课要求
1.评课要以课程改革理念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做指导,从执教者对课程的学习和理解,对教材的钻研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进行全面的评价。教研室可以结合每次听课活动的研究重点进行专项评课与研究。
2.评课前,执教者先谈自己教学设计思路或介绍授课后的体会,然后由听课小组对课堂教学情况作深入讨论分析。评完课后,教研室主任应对执教者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指导。
(三)评课方法
1.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评课小组,采用教研室内部讨论和交流的方式进行评课。评课时,切忌语言尖刻,要将优点说全,缺点讲透,评价恰当,以理服人。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2.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格和教学评价,字迹工整,所有项目均应填写,不得空缺。评价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其他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任课教师务必严格执行听课制度。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