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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中职学校:

为了秉承“崇文明理、厚德精技”的校训,进一步规范与加强校园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管理

1.学校仅负责提供电动车免费停放地点,不负责保管,若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2.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行政楼地下车库、公租房地下车库严禁停放电动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学院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二、车辆充电管理

1.电动车停放地点(艺术楼、师范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4号教学楼、男女生宿舍、公租房、行政楼西侧)配有电动车充电桩,提供有偿充电服务。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如有发现,保卫处有权没收排插及充电器,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扣分项;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三、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门岗时都应减速慢行,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

2.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3.校园内电动车辆通行不得超载,禁止单车搭載两人以上的人员,禁止超宽、超长、超重搭载货物。

4.电动车辆的转向灯、车铃、车闸刹车等车辆部件均须保持功能正常,否则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5.在校园内电动车通行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飚车。

请各处室部、二级学院、中职学校教育好师生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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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